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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向村民录取口供(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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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杀男子:

周坤:四十六岁,持有香港身份证,无业。

陆文昌,四十二岁,持有香港身份证,职业送货工人。

当我得悉了两名死者的身分后,便旋即展开追查。

一位探员终在电脑内翻查到一些资料:「长官,根据这里的电脑显示,周坤曾在这二十年里面反反覆覆地坐了很多次监,其中一次最长的就是在七年前因伤人而入狱,被判五年,两年前已出狱。而那个陆文昌亦曾试过多次街头行骗被判刑,事后一直都是做散工,没有固定职业。」

张宇雷一听即道:「这即是说,他们两人都是不务正业终日游手好间的东西啦,如此说来,他们都是很可能得罪了某人与人结怨,而遭人报復以致被杀啊!」

他这个推断未必无道理,但仍有所保留,于是我道:「是否这样我们不要太早下定论,所以我们如今就先要从案发第一现场入手调查,看看那边会否有目击证人看到整个过程。」

「长官,很可惜昨天报案的那人没有提供任何资料,否则他可能会见到很多的事情。」另一探员道。

「这个都没办法,有很多人事实上也怕麻烦,明明见到遇事经过也不愿作证,寧愿打个电话就算,不过他肯打电话通知警方都是一件好事,否则就好像那个肢解女尸一样全身腐烂发胀,到时就更加难查。」

我说毕,便即指挥了一批机动部队的警员返回大帽山一带逐家拍门录取口供。

啪啪啪……

一位村民把门一开,拍门的那个军装警员便问:「早晨这位先生,请问你知不知道昨天晚上这里曾发生过命案?」

「发生过命案?我都是刚起床,没有听过啊……」

接着另一个警员拍另一户的门:「你好,我们是警察,请问你知不知在昨天晚上这里曾发生过命案?」

「命案!今早起来也有听人提过,好似说是在那间乡公所门外嘛……」

「那你知是什么原因吗?」

「嗯,其实整件事情我亦不太清楚啊,我住在这里已多年,都从未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唉!总之昨晚都是撞鬼啦。」

而陈铭才则到另一间住户问:「这位先生,我是重案组陈沙展,我想问你昨晚知不知道这里曾发生过兇杀案?」

那人望了一眼他掛在身上的委任证然后再望望外边,已发觉其他的住户门外也有警察站着,似乎都在问话,于是想了想:「呀,我有听过,昨天见到这两条尸的那人是钟叔嘛,我今早才跟他去饮早茶,是他说给我听的。」

陈铭才顿了一顿问:「钟叔?谁是钟叔?」

「谁是钟叔!就是住后面街口的那个嘛,他叫钟志文,已在这里住了很多年,我今早才和他去村口饮早茶,是他亲口告诉我的。」

「那你可否给钟志文的地址我,好让我亲自去问问他。」

「这当然是可以啦,因为警民合作是良好市民的责任,他就是住在后面的街口53号嘛……」

啪啪啪,啪啪啪。

未几,门一开。

「请问声钟志文在嘛?」陈铭才问。

开门的那人听罢便问:「我就是钟志文,你是谁?」

陈铭才见他就是钟志文,便即递高了掛在身上的委任证道:「我是警察,我想问因昨天晚上在乡公所门外发生了两宗谋杀案,你当时是目击到整个案发过程吗?」

「呃…嗯……」钟志文听罢呆了一呆。

陈铭才见他忽然目定口呆又再问:「钟志文先生,我再问多你一次,你昨天晚上曾目击到整个案发过程吗?」

钟志文踌躇了好一会终开口道:「唉!这位警官,为何你们会找到我这里来呀,我昨天都经已报了警通知你们啦,为什么你们还会找到我此处?」

「钟先生,协助警方是你们身为市民的良好责任,亦是必须要做的,但你昨天就此报警了事,不给我们警方录取口供,浪费警力,这样你知不知道我们警方可以控告你知情不报的罪名?」

钟志文听毕即慌了起来:「哎呀这位警官,这我当然不知啦,若然是知道这么麻烦,我就不会报警了。唉!事到如今,你想知道些什么,我尽管说给你听吧。」

「好的,昨晚大约10时15分左右你曾致电999报警,报称你在乡公所门外发现了两个男子倒卧在地上,是吗?」

「是呀,是我报警的。」钟志文答道。

「当时的情况是怎样?你可否具体地回答我?」

钟志文认真地思考了一会:「是这样的,昨天晚上大概10点15分左右,我踩住单车经过那间乡公所时,突然看见在乡公所门外有两个男人躺在地上,且满身鲜血,并看见他们的其中一人手内执住一把刀,于是我在大惊之下就打999嘍。」

「你打完999之后跟住怎样?」陈铭才问。

「唏,这位警官,我怕麻烦,所以打完999之后就即回家而去,之后发生什么事情我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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