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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节(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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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的伏尔泰、卢梭、孟德斯鸠三人早在十几年前已经进了棺材。

可笑的是,卢梭这个人本就是同性恋兼暴露狂兼犯兼盗窃癖患者兼妄想狂患者,这个患有多种为上帝所唾弃的恶疾者所说的疯话竟然导致这么多的法国子民被卷入长久的无谓的死亡当中。

而孟德斯鸠这个伪君子则更加可耻。作为正统王朝的世袭贵族,他背叛了王室。这不是一群诚实的人,难道他们就不会为了在他们认为有需要的时候背叛你们所谓的“自由”么?

纪元1789年7月14日,叛乱的暴徒们鼓动手无寸铁的巴黎市民冲击用于关押匪徒的巴士底狱,暴徒们随后以武力挟裹制宪会议制定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然而在随后的四分之一个世纪里面,这些《人权宣言》的制订者们一遍又一遍地以武力制造的恐怖将其扔在地上,再肆意将其踩烂。

我们来下面的例子:《人权宣言》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行罪行法定主义和无罪推定原则。然而从斐扬派到吉伦特派到山岳派(雅各宾派左翼)到平原派到忿激派到无套裤汉到热月党人们有谁认真贯彻执行过这一原则呢?

1789年11月2日,制宪议会以多数票(568∶346)通过了没收天主教教会教产的决议。接着对全国的教会组织进行强迫改组——为了使天主教会完全从属于国家政权。1790年7—8月间,制宪议会通过了《教士公民组织法》,规定:废除旧主教区,大大削减教区数目,关闭修道院(负责教育和慈善事业的僧团除外);主教区和行政区划一,即每郡设一主教区,共设83个;

实行教职选举制,主教由郡选举人选出,教区神甫由县选举人选出,他们毋须罗马教皇授职,也不必向他交纳首岁教捐;教士薪俸由国家支付,按职高低每年分别领取012—5万里弗尔不等。1790年11月又通过《宣誓法令》,规定教土必须宣誓效忠新宪政。

他们居然选举教士,他们为什么不选举上帝呢?他们为什么不让上帝发誓效忠宪政呢

先政府没收教会财产严重违背了严格保护私有财产的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合理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次议会和叛乱政府强制改组教会组织,强迫教士效忠叛乱政府,一则违背了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开创了政府直接干预宗教事务的极坏先例。二则违背公民信仰自由的原则,强迫教会公民接受暴乱政府和民众的意识形态,对教士进行有组织的政治洗脑,是严重破坏自由的反人类行为。三则强迫本国天主教会脱离罗马教皇的领导,实行本国教会的独立选举和自治,拒绝罗马教皇任命主教的权威,破坏了天主教的传统,开创了极坏的先例,是对天主教的严重敌视的行为,更为严重的说,这帮无法无天的暴徒竟然胆敢反抗上帝的使者,就是公然挑衅上帝,应该予以最严厉的惩戒。

斐扬派的拉法耶特(拉斐耶,台湾买的那个法国护卫舰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在纪元1791年7月17日带领他的军队开枪杀死了大批聚集在马尔斯广场上要求施行共和的不明真相的请愿民众,以武力驱散了和平集会,在墨迹未干的《人权宣言》上重重地踩上了一脚。

再来看看吉伦特派在纪元1791年11月9日和29日强迫议会通过的两个法令:第一个法令宣布逃亡者有阴谋叛国嫌疑,如不在当年年底以前回国,即缺席判决死刑,剥夺其财产之收益;另一个法令规定反抗派教士必须于一周内宣誓效忠宪法,否则将取消其年金,如参加叛乱则予以扣押。

很显然的,这两个法令都是完全违背所谓的《人权宣言》的。判定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审判的权力,应该是在法院,而不是凭议会的某个强行决议。以议会法令剥夺人的自由和财产,甚至生命的权力,根本就是反人类、反上帝的行为,生为王国的子民应予以最强烈的谴责。

至于强迫教士们效忠他们的宪法,并以切断经济来源相威胁,显然是违背最基本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的,是历史上最严重的对宗教活动的侵犯和迫害,应该以上帝的名义予以最严厉的责罚。那些卑劣的贱民,竟然用他们肮脏的手强迫为上帝服务的第一等级的高贵的教士向平民的宪法宣誓效忠,如此侮蔑上帝的神圣,士可忍孰不可忍!

下面是纪元1792年7月伪“立法议会”通过的一些规定:一切行政机关都处于戒备状态,日夜办公;凡能够拿起武器的公民都须动员起来,领取武器,保卫他们的政权。

他们不单实施强迫劳动,剥夺人民休息的权利,也不单强迫实行全民兵役,甚至丧心病狂到迫使所有的法国人去为他们的不义战争丧命沙场。可见这个疯狂的政权已经彻底的丧失了理智,简直就是把人当机器来使,哪里还有一点人权可言?

1792年春,忿激派的领袖扎克·卢在教会里发表煽动性演说,残忍地攻击了高利贷者及富人,要求用死刑对付投机商人,并且严厉管制粮食贸易。

随后暴徒们的又迅速制定了一系列的破坏性政策。比如:

下令收集教堂的铜钟、铸像、金属栅栏改铸大炮,建立军械工场,构筑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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