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民早就发现秦念用词极为精准,这司法与执法显然并不是同一部门。
只是通过天幕进行“理解”,执法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这就与司法很是相似。
【秦念:执法部门负责抓捕罪犯,寻找证据,录取口供,还原犯罪事实,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审判。通过上级司法部门的审核后,执法部门执行判决结果。】
这个过程相比现代的司法过程简化了很多。
比如少了极为重要的检察院,也少了控辩双方、补充侦查等步骤。
但秦念推演的是皇权制度下的司法体制,封建时代的官吏数量无法完成过于复杂的流程。
放在古代,县令就是集行政、执法、司法于一身。
剥离出执法和司法,就已经是很大的进步。
【李世民:司法在执法之上?】
【秦念:不,只是职权不同,司法部门并非高高在上。比如出现小商贩与买家的小纠纷,也可以找司法部门判决对错。】
【李世民:原来如此。】
李世民发现秦念的官制改革,就是将各种权力进行分割。
这与如今的三省六部制度极为相似。
中书省出令,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
皆是分权之意。
大唐三省之下为六部,而秦念所说的军部与司法部,也很像是如今的兵部、刑部。
不同点在于,秦念将权力分割得更加彻底。
比如此时的兵部尚书有议政之权,李世民也能随意将兵部尚书调任其他部门。
但秦念却只允许军部参议与国防相关的国政,且军部成员需退役两年才能从政。
【秦念:其二,立法、司法、执法分离。】
【秦念:朝廷立法,即军法、行政法、刑法、行政处罚法、民法等皆由朝廷议定。改法时务必慎之又慎,可先施行临时法案,确定可行之后再正式修订。郡县可按自身情况,向上级申请在地方施行条例,不得涉及刑法,也不得违背其他上位法。】
【嬴政:五法有何区别?】
李斯冒死请求陛下询问此事。
他是戴罪之人,深知此时陛下极恶于他。
但朝闻道,夕死可矣!
【秦念:军法即军队内部需要遵循的法。相对于其他的律法,军法必须更加严苛。尤其要禁止军队损害百姓利益。就算是百姓自愿送给军队一根针,谁敢收,相关人等徒刑一年起步,并追责各级军官及指导员。超过一定限额,诛。】
【嬴政:为何?】
【秦念:因为放任军队收一根针,以后就可能以自愿之名收百姓的“税”。军队不能损及百姓一毫,是防止军队割据的最佳方案。】
秦念其实很想说军队的宗旨应该是“为人民而战”。
但放在皇帝聊天群,显然不合适。
那就只能退而求其次,改为军队不能损及百姓一毫。
【嬴政:可。】
嬴政知道,秦念此言必有私心。
其私心就是极为重视百姓。
但正如她所言,禁止军队收针,就能防止军队割据,有何不可?
此言颇似商鞅韩非之法。
【刘彻:若敌国奸细伪装成百姓,闯入军营,也不能损及一毫?】
【秦念:这就是为什么朕要求军民不能混住。凡军队驻扎区,皆为军事重地,擅闯者以间谍论处,不算百姓。】
【刘彻:原来如此。】
刘彻确定官制改革与军制改革,在秦念时期都已经施行。
否则不会如此环环相扣。
【秦念:行政法针对官吏,考核奖惩、任免升贬、上传下达、施政执法等都归类其中。官吏不是只需遵循行政法,而是比百姓多一部需要遵循的律法。】
【秦念:刑法针对刑事犯罪,需经司法部门裁决。】
【秦念:行政处罚法针对行政犯罪,执法部门可以按规定直接予以处罚。如百姓不服处罚,可申请诉讼至司法部门裁决。】
【秦念:民法涵盖物权、合同、劳动法、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
【嬴政:何谓物权?】
接下来秦念解答了很多与律法相关的问题,提问之人主要是祖龙和刘彻。
这应该是在扮演身边有李斯和张汤这两位法家代表人物,才会不停追问,且问得极为细致。
【朱元璋:朝堂之内,是否设丞相?】
朱元璋身边没有法家之人。
对秦念所言诸法,只能让文官尽数记下,之后再逐一研学。
见律法之说告一段落,朱元璋连忙问道。
【秦念:你知道废除丞相一职,带来的最大问题是什么吗?】
【朱元璋:党争?】
党争之下,明帝屡遭刺杀。
重臣于国有利的改革,在党争之下人死政息。

